直管公房甚至由国家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管理的国有房产,还包括计划经济时代国有和大集体企事业单位自建的福利房。如同国有企业的“大锅饭”一样,直管公房是计划经济福利制度的产物。直管公房的使用者,只能算是该处房产的承租人。
1、公房是指国有房屋和集体所有的房屋。国家房地产管理部门享有所有权的或直接经营管理的房屋,称直管房屋。管理形式表现为某市某区的某个房产经营管理所,简称房管所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、机关团体投资兴建、自行管理的房屋,称自管公房。
2、公房使用权交易形式包括:公房承租人之间以互补差价的方式互换公房使用权;公房承租人有偿转让公房使用权;公房承租人以公房使用权交换住房产权;公房承租人将其承租的公房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使用。
虽然直管公房拆迁承租人补偿,可是公房拆迁时对承租人的补偿安置政策并没有固定的参考依据,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利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自行规定补偿方案,补偿方案会提前向社会公告,承租人对政府发布的公告信息没有争议的,需要依法配合房屋拆迁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