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的规定,公积金可以全部取出来。购买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住房的;离休、退休的;完全丧失劳动能力,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;出境定居的;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;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、离职等,这些情况出现,职工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。
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:
(一)购买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住房的;
(二)离休、退休的;
(三)完全丧失劳动能力,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;
(四)出境定居的;
(五)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;
购房一次性付款: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全额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,一年最多提取四次,累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。